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内外学者对一国金融业选择何种经营模式做了大量研究,认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争论的焦点在于风险的控制,而对经营效率的追求则是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争论的起端。通过对分业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各自优势和劣势的分析、应该说没有明显结论显示哪种模式更占据优越地位。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包括期货期权等非银行金融产品的极大扩张,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信息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浪潮,使得许多国家得出结论,分业经营模式尽管有助于金融稳定,但也导致很多不良结果,包括较低的国际竞争力,小金融机构无法获得规模经济以及较窄的金融服务产品等,因此,许多国家逐步放弃管制,转而重新选择混业经营模式。 93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非严格意义上的混业经营,在证券市场初步形成过程中,银行在资金、技术、人员和组织管理上都发挥了巨大作用。93年左右混乱的金融秩序导致监管层最终决定实行分业经营,打断银行与证券资金通道,进而形成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格局。当前,在全球大气候下,从国内金融业新动向来看,各金融业态之间相互合作、业务联营趋势已非常明显,合作范围与合作方式也呈现多样化趋势。 本文通过考察国内金融体系的历史演变,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因素,认为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在比较分析综合银行制、异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这三种混业经营组织模式各自利弊后,结合我国实际,本文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 风险问题一直是混业与分业经营争论的焦点,风险控制可以说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必须以金融控股公司本身的特征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将可能产生的风险为基础,建立起一个以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和金融机构本身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全方位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从而实现效率、透明、合法目标。 本文最后围绕外部监管提了一些政策建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体现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思路,强化“一个核心”,实现“五个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