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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生产商为了使其生产的商品在市场上能得以辨认并可以保证产品来源的压印、印制或附着到其产品上的一种明显标识、箴言、图案或工具。古语有言“有权利就有救济”。从近年来一些国家商标法和地区性商标条约的规定以及一些商标司法判例来看,商标权限制问题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笔者先从商标权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商标权的客体、内容得出了商标权的定义。然后以商标权的定义为依据结合法理学和经济学的原理对商标权限制的定义、原理、性质进行了研究。对商标权以及商标权限制的概念有了清晰认识后,以此为逻辑起点,将商标权限制的界限限定在了合理使用、在先使用、权利用尽和非商业性使用这四个方向。又以此四个方向为脉络,着重研究分析了各国的立法现状、司法情况以及具体的案例、典型问题以及立法价值等方面。如在合理使用(fair use)部分中就与之相关的叙述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说明性合理使用、平行使用、网络环境下涉及到的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在先使用部分中其构成、限制性条件和立法价值;权利用尽部分就其分类和平行进口;非商业性使用部分就滑稽模仿、新闻报道中的合理使用、字典或工具书中的合理使用等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从而丰富了笔者对于本国内商标权立法方面问题的思考,通过结合中国多年来的传承的法律文化观念,形成笔者对我国商标权利限制的理论构建及部分立法建议部分的认识,完成了对我国商标权限制问题在立法模式、类别和具体内容方面的探索性研究。商标权的限制是对已产生的商标权的减损性划界,属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权利界限。商标权的限制为控制性规则,以商标制度及具体权利的存在为前提,其目的是调整已经存在的商标权与其他正当利益之间的关系。商标权的限制是平衡私权与公共利益的有效方式。本文拟从商标权限制的法理基础、概念、内容等基础入手探讨了商标权的限制以及实际应用等问题,希望对商标权理论研究有所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