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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裁量权是指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基于立法的目的和公平、公正等原则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合理判断、自主做出恰当决定的一种权力。一方面,警察工作任务的特殊性、警务活动的难以预见性、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差异性使得警察行政裁量权有其客观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警察行政裁量权的滥用也带来了对人权的侵害、对法制的破坏和对警察形象的毁损。如何对警察行政裁量权进行有效的外部控制一直是学界和警界研究的重点,而其中的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更是关注的核心和焦点。但是,仅仅从外部控制的单一视角来探讨警察行政裁量权的控制使得我们忽略了外部控制存在的不足以及警务人员所具有的善意行为的可能。外部控制的不足表明单一的外部控制不能实现对警察行政裁量权的最佳控制效果,建立有效的警察行政裁量权控权体系需要内部控制作为补充。本文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历史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试图突破外部控制的视野,转换思维角度,在找寻警察行政裁量权内部控制的理论支撑和现实可能的基础上,提出对警察行政量权进行内部控制的构想,以期为丰富警察行政裁量权控权理论的研究尽献绵薄之力,为探索警察行政裁量权内部控制的制度提供一些粗浅的个人想法。本文的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警察行政裁量权概述。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对警察行政裁量权的相关问题进行厘清。包括对本文语境下警察一词含义的说明、对行政裁量权概念的界定之后引出对警察行政裁量权含义及其特征的认识以及对警察行政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的分析。第二部分:警察行政裁量权内部控制的缘起。之所以提出对警察行政裁量权进行内部控制,是基于对外部控制路径的反思。此部分内容首先关注了警察行政裁量权滥用的三种表现,即越权行使行政裁量权、不当行使行政裁量权、和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行政裁量权。然后分析了目前通过立法规制、司法审查、常规监督的外在方式来控制警察行政裁量权的现状,最后对以上控制方式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第三部分:警察行政裁量权内部控制的依托。警察行政裁量权的内部控制并不能凭空而提出,在对警察裁量主体下内部控制的概念进行解析的基础上,本部分的内容主要致力于为警察行政裁量权的内部控制寻找依据,包括警察行政裁量权内部控制存在的专业性、主动性、及时性等先天优势,警察行政裁量权获得的政治学、伦理学、行政法学等理论支撑以及警民和谐理念的兴起、警察角色目标的转型等现实条件的助推。第四部分:警察行政裁量权内部控制的构想。这一部分内容具体的铺陈开来是按照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逻辑顺序加以衔接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基于笔者知识能力的限制和警务实践中对于制度探索的永无止境,笔者的粗浅构想并不能涵盖实现警察行政裁量权内部控制的所有可能,因而仅仅提出了内部控制警察行政裁量权应当采取的一些措施和相关制度,如事前优化警察机关组织结构、事中实行警务公开制度、事后加大绩效考评力度等,而更多警察行政裁量权内部控制的设想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发掘。结语:对本文研究警察行政裁量权内部控制的意义做进一步的说明;特别强调本文研究的目的并非否定外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