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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网在电力系统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强自然垄断属性,使得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合理的输配电价不仅能够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而且关系到电网的高效、可持续发展和整个电力工业的协调发展。然而虽然我国电网企业与电厂分离,电网环节依然没有独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这种局面落后于我国电力改革步伐,甚至阻碍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因此,确定独立的输配电价已迫在眉睫。由于输配电网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垄断将造成市场机制失灵,必须通过政府管制制定输配电价,这是世界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中达成的共识。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电力工业改革进程千差万别,各国输配电价制定方法各有不同。本文基于国内外研究成果,运用管制经济理论和成本会计理论,结合我国电价制度现状,探讨建立标杆输配电价计算方法。首先,本文对现有的定价方法如投资回报率、价格上限、收入上限、标尺竞争等进行介绍和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输配电价政策的现状以及上网侧标杆电价方法的应用情况,提出在我国输配电环节建立标杆输配电价的方法;在我国制定标杆输配电价需要经历两个阶段。实施的初期通过确立绩效标杆的方法来引入竞争,缩小输配电企业之间的效率差异,为第二阶段标杆输配电价的实施创造先决条件。在电网企业效率有所改善之后,使用聚类分析法将电网企业按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分类,同类电网企业标杆成本采用同一平均水平为标准。最后,在计算每个电网企业的标杆成本时细分成本项目,针对不同成本的特性分别核算标杆输配成本,再加上合理的收益和税金制定出标杆输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