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延伸责任研究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uan2145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生产者延伸责任在西方发达国家所导致的立法变革及其对人类的生产、消费活动过程产生的重大影响己日益彰显,对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带来的冲击则更为直接。本文是对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内涵、构成、法律属性及其实现机制的理论研究。   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提出至今仅20年左右的历史,其概念及立法实践在上世纪末即介绍到我国。由于明确将其引入立法最早是在包装物的回收利用与处置领域,随后扩大到电池、电器电子产品、容器和汽车等领域的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领域,因而人们逐渐将其理解为是生产者对其所生产的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循环利用及处置的责任。对此目前在我国学术界、立法及国家政策层面的认识和界定也是高度统一的。即作为责任,主要是生产者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被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及处置责任或者义务;作为制度,则是一种贯彻生产者延伸责任原则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度。这种共识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对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早期立法实践的考察,有其现实依据。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如此理解,则有可能贬抑该理念更深层的意义,特别是有可能限制该理念在相关法律领域基本制度构建中的重大意义。本文通过考察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发展历程,从生产者延伸责任理念产生的历史、时代背景中,更深入地探寻其内涵,认为目前我国对该问题的理解属于限缩性的,这种理解并不准确。事实上,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基本内涵是指生产者对于其生产的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应承担的责任。据此,生产者除承担传统经济、行政法上的产品质量责任、民商法上的产品侵权责任(包括环境侵权责任)外,其责任还必须延伸至原材料的选用、产品设计、产品生产、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与最终处理阶段,以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生产者延伸责任产生的制度渊源是环境法上的生产全过程控制治理模式,思想理论渊源是循环经济理论。   在确定生产者延伸责任主体时,必须遵循三项准则,即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规制上有效。总体上看,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对于环境的影响,生产者(制造商、零售商、进口商)居于核心地位。让生产者承担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的主要责任,可以从源头上改变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能力,并且在经济上、技术上更容易判断。其他主体(主要是消费者)承担次要的、辅助性责任。政府在其中的职责主要是制订法律、规则、政策和标准,对相关行为予以引导、促进、监督、激励或处罚等。   在确定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客体时,必须坚持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扩张性解释。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客体,不仅仅包括废弃物(废弃产品),还包括产品和行为。产品与废弃产品的概念应该加以区别:当一项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立法,主要指向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处置时,该立法中所指称的产品或废弃产品,往往是同等含义,均指废弃产品;当一项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立法,主要指向产品的原材料的选用、产品设计时,该立法中所指称的产品,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产品,不包括废弃产品。区分产品与废弃产品,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生产者延伸责任的适用范围和规制方式,准确理解具体立法,均具有重要意义。   托马斯.林赫斯特(ThomasLindhqvist)教授的生产者延伸责任模型(Modelsof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是对生产者延伸责任内容的最经典描述,其要旨主要在于直观地说明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责任内容,而不是对其进行法学阐释。从法学中的义务与责任的关系来看,生产者延伸责任属于义务,该义务源于环境与资源危机压力下的法律规定。责任则是违反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一方面,生产者不履行该义务,后果是造成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受害者是全社会中所有的人(公共利益),法律责任的承担超出了私法关系的范围,这就使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实现问题较为复杂。另一方面,作为责任,现代的生产者延伸责任仍属于自己责任范畴,但与自己责任中的个人责任的社会化发展不同,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出现,是将个人行为的社会风险归还给个人。情形正好与个人责任的社会化相反。但是,生产者延伸责任也有与“社会责任论”契合的一面,它反映了“应该将责任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者”的社会责任观念。   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兼具经济法与环境法的双重属性,属于经济法与环境法结合的产物——循环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社会活动的法律手段之一。其相关法律规范具有规制性,属于规制性立法。在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的实现机制中,应该借鉴机制设计理论的思想方法。根据机制设计理论,机制设计所实现的结果是个“纳什均衡”。作为规制性立法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其机制要实现“纳什均衡”,特别需要保证的是在立法中的“奖惩条款”的得当与落实。宽严得当并能切实落实的“奖惩条款”,可以使受该立法规制的人不选择违反相关责任约束。   民法调整的实现机制具有自发性特点,将生产者延伸责任纳入现代民法调整具有特别的意义。德国2002年的债法改革是现代民法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其主要内容就是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这表明了部分社会性立法纳入现代民法完全具有可能性。以现代民法观念审视,部分生产者延伸责任关系可以通过分解予以特定化,从而转化为民事法律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而长期以来,在废弃物回收活动中自发形成的、并在执行生产者责任立法活动中进而规范化的一些做法,也可以通过民法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任意性规定,设计成为具体的民法制度。因此,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立法应该是既包括规制性的立法,也包括民法,二者相互补充。
其他文献
学位
学位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对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学生学习满意度是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也进入到新时期,党中央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扶贫先扶智,通过教育客体精准识别、教育主体精准扶持和教育成果精准考核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