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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旨在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顺应告知义务弱化的趋势,通过对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所生之解除权的限制,保障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和信赖利益。本文通过对不可抗辩条款含义和立法价值的探讨,针对保险经营中信息不对称格局的变化,告知义务制度成为保险人技巧性抗辩的工具以及寿险合同的社会性、长期性、技术性特点的论证,证明了我国保险法引入不可抗辩条款规则的必要性。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引入不可抗辩条款规则的制度性障碍,分析了保险人的制度性优越地位,其可以选择承保风险、制定保险合同条款、决定保险费率;以及现行告知义务制度存在的障碍、核保调查制度不完备等对不可抗辩条款规则适用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最后,参照世界各国不同立法例和不可抗辩条款发展的新趋势,对我国的不可抗辩条款立法提出了建议,以期对我国保险法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