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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创建责任政府已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目标。现任党和国家领导集体把责任政府建设摆在了一个十分突出的地位。而责任政府建设最为核心的环节就是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是问责主体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有利于提升我国政府执行力,有利于建立新的健康的官场文化,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干部选拔和用人机制。行政问责自2003年启动以来,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行政问责制在我国推行毕竟只有短短的六年多时间,而且受限于大的体制环境的制约,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因此,对我国目前行政问责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2003年我国大规模推行行政问责制以来,我国各地在行政问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初步的实践,使行政问责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历程:由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到追究行政不作为和滥用行政职权的责任,从个别案例到建立行政问责法律制度。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行政问责制也取得了巨大成效:行政问责制增强了官员的责任心;行政问责制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行政问责制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问责主体有限;问责对象不全面;问责依据缺失;问责范围太狭窄;责任追究形式不全面、弹性大;问责程序不规范等。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与发展受到政治体制、社会文化、制度设计等各方面因素制约,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也是相当复杂的,既有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比如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清、责任界定不清,也有社会文化方面的原因,比如“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泛滥、公民问责意识缺乏,还有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因,比如行政问责缺乏法律保障、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不完善等等。针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本文在明确责任、问责制、行政问责制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充分论述实施行政问责的理论基础。然后,结合近几年我国推行行政问责的发展实践进程和制度化建设,并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行政问责制的经验做法,进而提出了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行政问责文化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问责程序、将行政问责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结合起来等有针对性的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获得以下创新性的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制应刚柔相济,在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的同时,强调行政问责文化的建设:建议建立公务员道德法,强调承担道德责任是其它责任的前提;对于官员复出机制,提出要分类对待承担各类责任的官员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