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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从界定保险保障基金法律制度领域相关基本概念出发,联系欧美、日本及我国台湾等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研究,结合三年多来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及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从初创到加速发展的有关背景机遇及发展实际,以及正反两个方面之实践经验,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及其他有关学科和领域的理论知识及研究方法,重点对保险保障基金风险处置制度中有关问题保险公司救助及保单救济这两个最核心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具体司法规范及实务实践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和探析,明确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其中的法律主体定位及有关权利义务,规范起该类职能的行使及效果的落实。本论文研究认为,有关监督主管机关未来应在尽快颁布实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风险处置方式并积极改进保单救济范围和标准,同时,不断增强保险保障基金的相对独立性并最终建立起保险保障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科学高效的风险处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