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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师联合会前身为芝加哥教师联合会,是仅次于全美教育协会的全国第二大教师工会,成立的宗旨在于关注教师成员的利益诉求和促进公立教育质量的提高。由于本身带有明显的工会主义色彩,加之工业领域价值之风的影响,美国教师联合会对集体谈判这种工会手段有着天然的好感。 作为调控劳资关系的主要手段之一,20世纪早期集体谈判开始在美国工商业领域得到广泛运用,随着劳工运动的盛行,私人领域集体谈判逐渐发展成熟。由于集体谈判在美国私人企业界取得胜利,公共领域也开始关注并利用集体谈判谋求合法权益。美国教师联合会在20世纪40年代引入集体谈判,60年代,公立学校教师也开始有组织地进行集体谈判。在纽约教师联合会罢教胜利的鼓舞下,集体谈判被更多的教师所认可,随后联邦各州也相继以立法的形式承认教师集体谈判的合法性。此后教师联合会不断调整斗争策略,推动教师集体谈判制度的继续完善,谈判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范围也日臻成熟。教师集体谈判的广泛应用赋予了教师群体在学校事务中更多的话语权和管理权,至20世纪70年代后期,教师集体谈判已经发展成为美国公立教育领域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承担着协调劳资关系和学校事务、沟通教师与管理者的重任。 从工会取向到工会取向与专业取向的融合,从教师与管理者的激烈对抗到双方的平等对话,以教师集体谈判为突破口,教师联合会当前更加关注如何协调好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升公立教育质量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探讨美国教师联合会在组织教师集体谈判过程中的历史经验和自我发展,不仅有助于推进我国教师集体谈判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弥补我国教师工会在组织教师集体谈判方面的缺失,而且也能够为我国教师工会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