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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约束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存在于东方和西方社会。当前中国面临着国家建构和民主建构的双重任务,正式规则的建设远落后于社会发展。当主体由于具体制度的约束而产生相对剥夺感时,主体便寻求非正式约束下的利益表达。本文在对非正式约束政策参与的内涵、特征、功能和历史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首次区分了匿名性非对抗式政策参与、匿名性对抗式政策参与、非匿名性非对抗式政策参与、非匿名性对抗式政策参与四种政策参与类型。在研究方法上,运用演化博弈方法,构建四类非正式约束政策参与模型。分析发现,行为主体总能通过非正式约束政策参与找到符合自身利益的效用,有些追求物质奖励,有些追求价值实现,另一部分参与者迫于社会激励机制而实施特定行为,这正是达成主体行动的基础。
然而,对模型的进一步分析发现,真正能对具体制度产生深远影响的非正式约束下政策参与并不多见。在协议式政策参与中由于搜索成本、协商谈判成本、说服成本和各行为主体围绕补偿大小多少而展开的讨价还价,使得谈判成本比较高,如果高于一定的临界点,制度变迁有可能无法实现。在具体谈判过程中,双方都需要做出妥协以控制协议谈判成本不要高于这个临界点,避免出现协商失败的局面对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在对抗式政策参与中,本文运用伏特拉种群模型,结合信息不完全和交易能力差异两大假设,发现对抗性政策参与中博弈双方力量对比主要取决于人数多少。如果不考虑强势一方运用宣传费用、组织费用、补偿费用和对抗费用的优势维持既有制度的情况,对抗式政策参与更有可能促进制度变迁,但由于既定制度的路径依赖和锁入效应,改变既有分配格局十分困难,因而对抗式政策参与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本文认为充分发挥组织(政党、政府、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同时,整合社会精英,将两者容纳到制度变迁的具体进程中,成为非正式约束下政策参与的具体发展方向。
最后,文章在结论部分对非正式约束政策参与的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首先,建立生产性公共政策。其次,实现非正式约束下政策参与和参与式治理的契合。再次,针对非正式约束下政策参与中“匿名性对抗式政策参与和非匿名性对抗式政策参与”,通过一系列整合策略,用制度和机制限制其消极影响。当公民利益受到法律体系和权力结构挤压时,有成熟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反馈机制,强调政府的宽容,将政府决策科学化和透明化贯穿整个决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