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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波及全球,给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金融危机的教训让各国不断反思自己金融市场监管的缺陷,并加速了金融法制的改进。从这些发达国家的举措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是各国金融立法改进的重点。我国在加快金融市场建设的过程中,也应当重视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问题。但目前,我国相关的金融立法却没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明确目标。本文从个案出发,第一部分通过对汇丰银行双利存款案件的解析,引出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首先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界定,金融消费者有着区别于传统消费者的特性。然后,对金融全球化时代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其次,针对金融消费者的特性,讨论了金融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本文认为,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在交易中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理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同时,金融消费者又区别与传统消费者需要法律给予特别的保护,除了享有消费者的一般权利外,金融消费者还应享有与金融业特点相适应的权利。接着,作者对国内外有关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研究情况进行了梳理。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具体做法,这些发达国家自上世纪中期已经开始注重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后更是对相关立法进行了改进,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金融立法体系,值得我国在金融立法改革的道路上学习、借鉴。第四部分,主要谈及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从体制的现状与立法的现状两方面进行了剖析。同时指出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四个方面的问题: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实践、没有明确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目标、现行法律缺乏可操作性、欠缺有效地金融监管机制。最后一部分,文章根据上文的分析内容,从三个角度谈论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改进在我国现实国情之下应当采取的举措。本文主要从相关立法的完善、对金融服务者的规范、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着手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