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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共预算的研究,不仅涉及到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及法学等方面,它也涉及到伦理学方面的思考。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对公共预算中的伦理学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推动了公共预算研究的发展。然而,在中国,对于公共预算的研究却极少涉及伦理学方面的思考,这种“自我放弃”不仅制约了对公共预算领域的深入的研究,也制约了跨学科间的发展。所以,我们在研究公共预算时,不能忽视对其中伦理问题的分析。本文就是试图通过对伦理学经典理论及中西政府预算演变中的伦理观进行比较研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于在现代政府预算管理改革中有效防范伦理缺失行为的机制进行探讨。
全文的基本思路和研究路线是:首先,在对伦理学、预算伦理等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伦理学经典理论进行评析,对中西政府预算演变中的伦理观进行比较、分析,其目的是为现代政府预算管理改革提供价值判断的标准;其次,对我国当前政府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伦理缺失问题进行剖析,以便为全文的分析提供统一的范畴和针对性;最后,集中力量,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设计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预算伦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新型预算伦理体系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有效克服预算管理体制中的伦理缺失现象,进而降低预算成本,提高预算效率。
本文认为,我国现代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事实上也存在各种伦理缺失的现象。具体表现为:预算编制中出现随意调整预算、出现预算编制不实的现象;预算执行中出现挪用、截留、挤占预算资金或使预算资金闲置等的现象;而在决算中出现少报收入、虚列支出等问题。这与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制度等客观因素有关,更受伦理观、价值标准主观因素所限。这些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伦理缺失现象如不予以及时、有效地控制和解决,必将会提高预算交易成本,减低预算效率,甚至会危及社会信誉,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等后果。
论文通过对伦理学经典理论的评析,对中西政府预算演进过程中体现的伦理观的比较、分析,对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中的伦理缺失行为的剖析,得出以下启示:必须构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预算伦理体系,构建良好的预算伦理文化,建立全面的伦理失范防范体系。
论文在伦理学理论--功利主义原则和正义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伦理观,即邓小平的“新功利论和新公正论的混合伦理学”。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政府预算伦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索,提出了集体主义功利原则,及其在预算管理中的具体体现:相应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
论文在政府预算伦理体系中的基本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对防范我国预算管理中的伦理缺失行为进行了探索,提出了转变理念、改进制度、构建预算伦理文化及预算伦理委员会等建议。
本论文在选择研究方法时,注重考虑各种研究方法本身的信度(Reliability)和效度(Validity),为此,为适应不同问题研究的需要,分别采取了规范分析、案例分析、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及跨学科等研究方法。
在本文的研究中,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这是将伦理学应用于预算管理中的跨学科的研究。当前人们对政府预算管理问题的研究多是从财政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来进行的,本文试图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政府预算管理问题进行研究。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涉足,但在我国还属首次。这不仅使得人们对政府预算的内涵有了更加深层次的理解,也可使人们更深刻地分析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更全面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二,构建的我国政府预算伦理体系,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当前,人们多是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政府预算管理体系进行研究。本文则主要通过规范分析、通过价值分析及利益分析,提出政府预算管理中应达到的伦理目标、应坚持的伦理原则及应遵守的伦理规范,以此指导当今及未来的预算改革,并有效克服预算管理中的伦理缺失现象。虽然,预算伦理体系中所提及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及道德范畴等价值判断标准属“软指标”,不具有硬约束力。这也正是为什么预算专家们在研究政府预算管理及未来改革方向时,在研究如何有效规避预算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时很少提及,或很少深入地、系统地涉足其中。但相比较而言,它们具有更长久的生命力,受主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更具有广泛的认知度与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