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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经理人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被引入国内,但安然事件的爆发,让人们对这种曾经为世界经济创造过神话的激励制度产生了质疑。随着微软等跨国公司放弃使用股票期权,以EVA为基础的股权激励制度逐渐替代传统的股票期权成为企业经理人激励的新选择。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了我国股票期权业务的会计处理,但新准则却没有涉及EVA股票期权的会计问题,本文即以基于EVA的股票期权制度为基础,针对其会计处理的特殊性提出对新准则的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