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直以来,契约自由原则都是契约领域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契约自由原则及其合理限制也一直是法学界探讨的热点。但是,契约自由的问题为何会如此引人注目?对契约自由问题的探讨又应该聚焦在哪些领域?由于诸种原因,这些问题迄今未有人进行过深入而充分的讨论。古典契约理论是不是注定将被抛弃在历史的尘埃之中,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古典契约在整个契约理论发展之中的地位。契约自由原则这一被古典契约奉若神明的原则是不是应该被突破,其在实践中的界限又在哪里?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种追根溯源式的探究,以期能够从理论的高度发掘契约自由原则如此重要的原因,并厘清其发展脉络。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以古代罗马法中的契约理论为切入点,沿着近代以来契约自由理论的发展路径,探究契约自由原则在整个契约领域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发挥的关键性作用和古典契约追求的严密体系性的可行性以及体系化的古典契约一旦被突破其发展路径如何。第一部分以古代罗马法在实践中的契约为切入点,介绍其繁琐的程序化特征,说明其程序化的意义根本上在于对当事人内心真意的探究;由于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只有通过繁琐的程序来反映其内心真意;当事人内心真意的探究成为契约活动核心的原因所在;并进而结合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的理论,从古希腊哲学的角度分析内心真意之所以重要的原因。第二部分通过对近代以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契约领域所走的不同道路进行分析,简单梳理《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契约自由上的细微差别及其成因;同时阐释英美法系约因理论和对价原则的发展历程,阐明约因理论的特征以及约因理论为何会主导英美法系契约理论近百年,及其在整个发展历程中所遭遇的种种困境和不同流派在面对困境时的对抗与妥协。并且,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契约理论发展过程中,对于契约自由原则的坚持或“误入歧途”。第三部分是对古典契约理论的回归现象的梳理,重点介绍弗里德的契约即允诺原则的内容,分析这种回归与原始古典契约理论的异同,探讨这一回归是否意味着古典契约理论真的将再次占据契约理论的主导地位,如果不是,又何以称之为回归?同时,弗里德将如何将其契约即允诺原则结合所谓的“习俗”进行合理化解释,最终实现对契约理论的发展。第四部分探讨现阶段契约领域的重要理论和关系性契约理论,分析为何关系性契约可以引领现阶段契约法的发展及其对契约自由原则的突破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有没有可能回归到古典契约时代。结尾部分,笔者将尝试将契约自由原则置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之下进行观察,为契约自由原则的合理限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