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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社会交往的扩大化,人们相互间的行为被赋予了更大的社会意义,陌生人彼此之间的行为选择,直接受到各自的心理支配。因此,从心理角度分析人们的外部行为成为现实需要。19世纪以来,社会心理学的发展为探求人们行为与心理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可行的研究道路。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心理由主体者的认知、动机、目的、情感、态度等要素构成,这些心理要素都有不同的结构与功能,都会按照其独特的规定性参加到心理的整合过程,并在大脑的统一控制下存在和发挥作用,进而对主体的行为产生影响。
具有高度社会性的民事诉讼活动当然也不例外,当事人的心理对其诉讼行为具有强烈的支配作用。积极的诉讼心理有利于民事纠纷的解决,而消极的诉讼心理也会给诉讼活动造成极大的阻碍。因此,不论是审判人员还是代理律师,只有深入研究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心理,正确的把握和利用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心理,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顺利地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心理研究,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它介于诉讼法学和心理学之间,属于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该项研究主要是分析探究当事人的诉讼心理进行对其诉讼行为的影响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如何运用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与知识,更有效地通过诉讼活动“息讼止争”,实现社会和谐的目的。
本文主要采用观察法、文献研究等方法,仅从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心理的类型、成因以及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等方面作些探讨。首先,介绍选题的缘起和目前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由于当事人的诉讼心理学与其他社会心理学研究相比,既需要丰富的心理学知识更需要与诉讼有关的法学知识,而此两个学科都比较专业,能够将其完美融合的研究者不是很多,关于这一学科的文章著作也比较少。当前我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因而对这一问题的分析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分别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所处的诉讼过程以及诉讼态度等角度,将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心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分析其各自的特点。第三,从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两个方面分别解析了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心理形成的原因,两类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当事人诉讼心理的诱发动因。第四,通过功能分析、价值分析、制度分析、运用分析等角度介绍了当事人诉讼心理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最后,根据前面分析研究的结果,提出将心理学方法在民事诉讼中充分恰当地运用,正确地解决民事纠纷,彻底化解容易激化的矛盾,对于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