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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P2P网络著作权侵权进行了研究。P2P全称为“Peer-to-Peer”(即“点对点”),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多用于下载及文件共享中。P2P共享的进步在于其摆脱了中央服务器的束缚,可以在任意两个终端用户之间进行独立传输,不仅灵活性更强,而且由于下载源增多,下载的人越多,下载速度越快,掀起了互联网的一场信息传输革命。同时,由于下载的文件多为音乐、影视、软件、图书等作品,P2P技术也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温床。网络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不仅存在着立法滞后、网络侵权品“物美价廉”导致大量的群体性侵权消费及取证困难的难题,更面临着层出不穷的新兴技术,如P2P技术、搜索引擎技术带来的挑战。当然这些挑战背后有着深层次的观念上的因为,如科学技术革新的负面影响、网络道德观的不成熟、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教育及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等。
P2P技术网络著作权侵权主要表现在P2P下载的过程中,P2P软件开发商、网络运营商以及终端用户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终端用户的下载和上传行为都能在法理上找到其侵权的法律根据;要追究P2P技术下的运营商的侵权责任难度很大,但根据P2P网络运营商在作品传播中所起到的管理和分配资源的作用,可尝试追究其间接侵权责任。此外,美国、日本等国家关于P2P技术侵权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P2P技术网络著作权侵权研究具有借鉴意义。随着谷歌和中国作协的著作权纠纷以及封杀BT下载等事件的接连发生,网络著作权成为被关注的焦点,社会亟待新的技术手段、运作手段以及法律法规,以遏制目前P2P技术下的网络著作权侵权严重的现象。只有通过各方努力,不断创造出新的防盗版技术、著作权人和P2P运营商从对立走向合作的运作模式,并不断改进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才能科学、全面地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