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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然而,近年来国有企业运营和改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担忧,加强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势在必行。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现代监管制度,是实现监督的基础环节。在国有企业领域引入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信息的知悉,从而改善监督乏力、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局面。本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理论解释。从企业信息披露的基本含义和企业信息披露的理论解释两方面进行阐述,为下文的论述明晰概念,界定范围。第二章主要阐述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必要性。首先通过分析法律对国有企业财产归属的规定,说明国有企业财产的特殊性,推导出对国有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具有必要性。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链条,论证了信息披露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的重要手段,从监督需求的角度证明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具有必要性。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现状与问题。通过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一般法律规定和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专门规定的搜索、归类和分析,明晰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现状,通过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实际状况和披露事例进行考察,明晰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实践状况,进而归纳我国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为立法建议的提出奠定基础。第四章主要是在前文的考察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从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披露对象、披露主体与内容、披露方式、披露程序和披露责任五个方面阐述了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对相关制度要素进行了必要的论证。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仅仅是一个法律制度,它能改善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的监督乏力、效率低下的状况,但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制度实践,其引进可以在某些方面形成突破,进而带动整个监督制度的变迁和完善,促进国有企业监督乏力、效率低下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