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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致力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其中,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要素之一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持续飙升导致城市寸土寸金、房价畸高,城市中低收入群体难以寻求安身立命之所;另一方面,农民渴望并积极融入城市,随着进城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多导致农村“一户多宅”、“空心村”等宅基地无序或低效利用问题突出。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使得农村宅基地流转成为了必然趋势。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农民只被允许在集体内部进行宅基地上的房屋流转。因此,除了政府统一征收这种方式,农民只有通过私下的“隐形流转”来增加财产性收入,如此既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政府和集体的统一管理。宅基地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发挥保障性功能,给予农民最低的基本生存保障,但由于经济社会所处发展阶段的转变,无论是农民还是政府都开始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了如何发挥宅基地财产性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上。鉴于此,本文选取了西方学者希克斯提出的整体性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工具,试图通过政府治理图式的分析视角来剖析宅基地流转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在明确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宅基地流转整体性治理政策建议。本文在参考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后,结合现有与宅基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政策,首先从理论层面进行概念界定,分析了宅基地流转与整体性治理之间的契合关系,并对梳理了我国宅基地流转的历史沿革,进而探讨导致宅基地流转的内外动因。然后以武汉市江夏区作为实证研究区域,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探访的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辅之江夏区政府和国土局的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第二手资料,采用描述性分析的方法,以直观的图表深入剖析不同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及所造成的结果,并选取了宅基地流转改革试点中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模式进行经验借鉴。最后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从需求导向、法律法规、政府职责定位、信息平台搭建、中介服务组织和配套制度六个方面提出对于江夏区宅基地流转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