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代孕合法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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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英国首例试管婴儿诞生到2010年中国广东富商依靠代孕方式孕育八胞胎,“代孕”已穿越世纪,跨越国界,现已成为我国舆论界讨论最为激烈的社会现象。代孕技术作为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除了给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带来福音外,也给传统的自然生殖方式带来了剧烈冲击同时也引起了伦理与法律的窘困。那么,代孕是否应当合法化?针对这个问题支持者与反对者的呼声旗鼓相当。支持者认为,如果人有权利通过性交的方式行使生育权,那么就有权利通过代孕的方式行使生育权;反对者则表示,代孕会带来一系列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例如,传统家庭模式受到冲击,社会关系复杂化,妇女尊严受到侵犯,代孕子女被商品化等。笔者认为,鉴于社会的强大需求,现实中的代孕行为已经大量存在,立法者不可能做到“禁而即止”。因此,立法者应立足现实,与其采取“一刀切”的全面禁止不如认真分析现状,正确认识代孕行为所带来的利弊,对代孕行为的类型进行细化,对于那种有利于社会的代孕类型作出有条件的允许。笔者认为,完全代孕就是应当由法律许可的一类代孕行为。本文首先从代孕的基本概念入手,然后以代孕合法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视角对代孕合法化的伦理基础进行阐述,进而以公序良俗原则对代孕契约加以规制,结尾部分对我国的代孕立法提出几点构想。本文引言部分概括的介绍了论文的研究目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研究综述及研究方法等。正文共分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从代孕的基本涵义入手,对代孕的几种基本类型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并明确本文的研究范围仅限于“完全代孕”。对于可能会导致人伦秩序混乱的“局部代孕”和没有代孕必要的“捐胚代孕”进行了否定。分析了代孕的兴起与发展以及我国代孕行业的现状,同时归纳总结了各国对代孕行为的立法态度。第二部分,从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对代孕合法化的伦理基础进行了论证。在必要性的分析上,阐述了在中国社会背景下代孕的历史根源和权利基础。在合理性的分析上,归纳和总结了舆论界反对代孕合法化的学说和理论,通过对违反公序良俗说,破坏家庭模式说、社会关系混乱说、代孕子女所属不明说的辩驳确立了代孕合法化的伦理基础,并对代孕是否应当合法化的几点争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最后得出代孕合法化的合理性。第三部分,提出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和确立基础,及各国对代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阐述公序良俗原则应从哪几个方面对代孕契约的效力进行限制。第四部分,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代孕行为的立法提出几点构想。鉴于特定形式的代孕即完全代孕具有权利基础,符合中国文化传统和公序良俗,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家庭矛盾,使得完全代孕的合法化在我国极具可行性。我国未来代孕立法应以保护和平衡代孕法律关系中各方利益为基本原则,确立全面、系统的代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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