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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危机和风险的扩大,环境治理日益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任务。它既关乎一国法律制度的建构,亦与这些制度的运行息息相关,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与一国家社会治理模式及其背后深层的政制体制和权力结构密不可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的环境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丰硕的成绩。但不可否认,这些成就与环境保护的应然目标之间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对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的分析,学界存在一种以“法律缺位造成治理混乱”为核心的“法制建构主义”解释路径,它们试图从以“制度缺位—制度建构”的进路出发,尝试将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全都纳入法律规范之内,建构一个无所不包的环境法律体系。但事实并非如此。在环境法律制度蓬勃发展的当下中国,环境治理的困局在某种程度上就等同于国家环境法律运行的困局,因而,意欲探究这种治理乱局的成因更应以法律运行的制度逻辑为切入点。从环境治理的制度逻辑出发寻求治理困局的成因及突破构成了当前环境法治返本开新的核心任务。同时,由于中国当前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权威型”治理范式,权力的触角延展到社会事务的各个方面。因此,关于环境治理的现状解释和未来重构的分析工作还应这一论域中展开。本文正是在此情境下,以环境治理范式的转换为立论,在指出环境治理中国家、科层制和公众三重逻辑的基础上,分析权威型环境治理的实践困局及其成因;进而提出一种可以称之为“环境公共治理”的替代性方案,并分析其框架结构及其中公共参与的规范模型。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导论。文章指出了学界当前对环境治理的研究没有摸寻到其根源,而环境治理研究的关键是分析环境问题如何从具体形态的社会问题转化为公共政策问题的,以及在其进入公共政策的视阈之内后它又应当如何被纳入系统的制度化议程。在此基础上,研究中国环境治理的制度逻辑及其模式的意义就在于:它既有利于厘清当下中国环境治理运行的基本逻辑、制度约束和体制性困局,又在于它有利于厘清未来中国的环境事务治理之道应走向何处。第二章,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演进与逻辑。文章分析了社会治理随着政治体制的演变而呈现出的嬗变规律,以此作为环境治理当下反思和未来重构的理论前提。具体分析了统治型治理模式、管理型治理模式、服务型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模式四种社会治理模式,并对这种演变的基本脉络进行了简单的归纳。第三章,中国视野下的环境治理:权威型范式的制度逻辑。文章指出中国的社会治理是权威型范式,它使中国社会事务呈现出不同样态的治理悖论,即现代化与个体权利之间的悖论、立法与法治之间的悖论、公共领域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悖论和转型与社会公正之间的悖论。在中国视野下,和其他社会事务一样,权威型社会治理范式同样整体地嵌入到环境治理之中,它在环境事务领域的显现构成了困扰中国环境法治实践的根源。环境治理的成效受到占据不同利益的个人、组织和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约束,而不同主体的行为受到其所处场域的制度逻辑的制约。在权威型范式下,环境治理的成效与未来轨迹取决于参与其中的国家、科层权力和公众三重制度逻辑及其相互间的作用。第四章,权威型环境治理的实际样态及其成因。该部分指出了在制度逻辑的导引下,权威性环境治理呈现出来的各种现实困局,如“权法矛盾”与法律的隐匿、“不出事逻辑”与运动式环境执法、环境法律的地方性“变通”与“悬置”、利益合谋与利益俘获、公众维权演变为大规模环境事件、环境NGOs处境尴尬与选择性失语等等。进而,从国家与地方、权力与公众、权力与法治三重关系出发解释环境法令在权威体制下是如何失败的。第五章,通向公共治理之路:环境公共治理的框架及其实现。该部分是在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进行的尝试性建构,在比较权威型治理和公共治理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公共治理的概念,并以环境公共伦理、环境共同体法治、公众参与为基础,建构一个网络化、多样性和超稳定的合作治理模式。意欲实现环境公共治理这种超稳定的治理模式,应当注重搭建理想的合作规范模型,建立连带制衡机制、合作伙伴关系和复合的策略工具,发挥软法机制的功能,塑造公民环境义务观,互换个体行动者归来。第六章,结语。该部分指出了环境公共治理中合作、参与、协商、沟通、互信都应是在法律约束下进行。本文因循是“社会—政治—制度”的分析路径,以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因素构成的宏大背景为依凭,经由对中国环境治理的“问题化”处理和结构化解释,使现有的理论资源与中国当下权威型环境治理模式的实践勾连在一起,并提出一种新的治理范式——环境公共治理。从这一进路出发,本文坚持方法论多元主义,既有在据理观察和价值参照基础上的诠释方法,亦有依托经验材料的实证分析方法;既运用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更注重更具一般意义的法学研究范式。将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实证调查和规范分析、描述性手段和评介性方法统协在一起,适为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