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37条款原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旨在管制对美倾销产品和垄断商业等不公平贸易行为,以后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形成系统的管制外国厂商对美国知识产权产品的法律规则。337条款旨在通过对美国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美国国内有关产业及其对国内市场的势力。其立法目的为防止外国厂商以不公平竞争或不公平贸易行为进口或在美国销售外国产品。若进口或销售行为有摧毁或严重伤害某种美国产业、或是妨碍某种美国产业的建立、或在美国境内有限制或垄断商业贸易等情况,即违反337条之规定。337条款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主要包括进口商品侵害了美国的产品专利、方法专利或设计专利,侵害美国公司的商标权,侵害美国当事人的商品外观,冒充美国公司的产品,虚假广告,伪造产品来源以及灰色市场进口。凡有337条款规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权利人即可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诉。随着“中国制造”产品大批涌入国际市场,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反规避调查的案件层出不穷。我国已经进入了国际贸易摩擦的高发期。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将有上百亿的出口产品受到进口国的技术型贸易壁垒的影响。近年来,以保护美国国内知识产权为目的的337条款,由于其发起门槛低,调查程序持续时间短,被诉企业应诉时间紧、准备仓促,ITC裁决迅速,使得美国国内厂商相互效仿,或为竞争策略或为排斥同类产品的竞争者积极申诉。2001年以后,每年涉及我国的337调查数量大幅度递增,而截至2005年底涉及337案件数36件已经超过了整个上世纪九十年代案件数10件的三倍多。涉华337调查激增并非偶然,离不开世界经济格局和中美贸易关系的大环境,也与企业市场竞争加剧、知识产权意识增强的小环境有密切关系。相对于其它贸易壁垒,337条款在我国鲜为人知。337条款发起诉讼的有利之处,337条款相对于其它贸易壁垒的优势,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尚未完善,使337条款对于我国出口美国的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增大。中国正在成为全球制造业的中心,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更为密切。中国产品对于美国产品的威胁越来越大,因此涉及337条款的案件数量将会越来越多。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能够使我国出口产品占有并扩大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而且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