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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2015年3月4日我国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家庭暴力犯罪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了专门规制。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我国反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受虐妇女杀夫问题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虽然《意见》中对于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处理有部分涉及,当前我国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实务处理现状也有了一定进步,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虐妇女杀夫案的罪刑考量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在定罪方面,我国法院对致死致伤施暴者的受虐妇女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性,极少数案件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绝大多数案件连防卫过当都谈不上。此类案件仍然处于正当防卫的保守适用阶段,而且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上,标准并不明确统一,同样具有类似情节的不同案件,有的以防卫过当论处,而有的则不予认定。第二,在量刑阶段,普遍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同法院在对情节、结果相同或类似的不同案件的刑罚裁量上,差异非常大,量刑从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跨越到死刑缓期执行,甚至是死刑;而且,此类案件仍然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基于此,受虐妇女杀夫行为更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受虐妇女杀夫行为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正在进行中的情形,结合正当防卫理论,充分考虑到受虐妇女杀夫案的特殊性,对防卫时间和防卫限度准确界定;对于在施暴者施暴前或施暴后发生的情形,则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借鉴“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中的合理部分。在对无出罪可能的受虐妇女的刑罚裁量上,围绕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和被害人过错这三个量刑因素进行分析,重视被害人过错情节,细化量刑司法解释,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合理适用缓刑制度,从而实现量刑规范化、轻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