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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权随着孟母堂、安徽择校风波等教育事件走进了公众视线,并且备受关注。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禁止择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而家长则期望占有优质教育资源、抢占先机,让子女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家庭与国家在教育权问题上产生冲突,冲突的核心是教育选择权问题。
本文首先述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冲突事件,分析家庭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内涵与性质。其次分别从国家角度、公民角度和公私权角度分析家庭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冲突原因: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国家教育权与要求自由选择的家庭教育权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再次,审视国家、地方、学校和公众在解决家庭教育权和国家教育权冲突问题的尝试,分析利弊,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在处理家庭教育权和国家教育权关系的举措,包括政策鼓励、改革公立学校以及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等。最后,以行政法平衡论为指导,分析家庭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之间的实然冲突和应然平衡;从分析解决教育热点——择校问题出发,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职权范围,明确家庭教育权的自主空间与国家教育权的强制范围,使二者各司其职,各行其是,最终达到教育领域的私权与公权——家庭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动态平衡。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国家权力源于公民权利,应受其制约、为其服务,同时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衰落将导致国家权力的异化。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应明确家庭教育权的具体内容,同时规范国家教育权,在为国家教育权划定范围的同时还家庭教育权一片自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