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关注已经从数量供给转向质量安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是每一个国家都必须重视的问题。多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但所谓“徒法不足以行”,要确保食品安全,必须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其他法规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构筑高效的食品安全网,还需要其他一些政府管制方式。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使人们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产生了疑问。直至今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层面的设计仍旧无法满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需要。国内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弊端及其缓慢无力的变革进度,与欧美国家一直孜孜不倦地致力于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不懈努力构成了极大的反差,致使改革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由于各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都有各自选择的理由和背景,因而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许多差异。鉴于此,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和借鉴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计方面所取得的经验,认真考察外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现状,分析其成功模式,积极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方向及方法,这势必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和监管机构的完善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本文以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为研究对象,以历史分析的方法纵向回顾我国古代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演变和发展,以比较分析的方法横向梳理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体系、控制模式和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就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出了一定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