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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触角迅速而全方位的延伸至人类生活乃至思想领域的每个角落,真实人物形象也开始渐渐走出传统人格伦理的束缚,进入商业领域,成为人们,特别是广告商们竞相追逐的交易对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让该领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时也使得在此利益驱使之下,处于法律空白领域中的人格要素商业滥用侵害现象层出不穷,形象利益亟待保护。因此,作为利益博弈的产物,真实人物形象权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然而,对于这样一种肩负着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双重保护责任的新型权利类型,在人格权法-财产权法两分的尴尬格局下究竟该如何定性与保护,学界观点不一,各执己见。特别近年来随着美国公开权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都偏向于财产属性的认定,并主张将其纳入财产法的保护范围予以保护,偏离了真实人物形象权的人格权本质。因此,本文意图一方面从兼具人格和财产双重属性的形象利益的本质出发,细致而全面对真实人物形象权的合理内涵、权利本质予以界定。另一方面以追本溯源的历史分析法及客观务实的比较分析法重新审视和界定新时期下人格权的权利属性范畴,及人格权保护模式在真实人物形象权构建中的优越性,从而以多方位的角度展现出真实人物形象权人格权法保护的合理性,以期于具体人格权的扩张模式之下构建真实人物形象权。除引言外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从概念界定到属性探讨到保护模式选择到具体内容构建层层深入。第一部分在真实人物形象商业利用现状、现行法律规制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真实人物形象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对该权利的概念、内涵进行简要界定,明确本文的分析对象。第二部分着眼于真实人物形象权属性的分析,为本文论证的基点。该部分主要从真实人物形象利益的分析出发,在理清真实人物形象利益中所含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间的独立性与统一性,融合性与主次分明性相互并存的二层次关系基础上,明确其以人格性利益为主导,财产性利益为附属的形象利益特质,继而从真实人物形象权本质探析的正面奠定了真实人物形象权人格属性的基础。另外本文还在人格权属性、财产权属性两大观点分析的基础上,一方面深度解读财产法观点的认识偏差,另一方面从历史考察、概念辨析的角度考察了人格权属性与真实人物形象利益人格性的契合度及人格权属性之于财产因素的包容可能性、必要性。从而从人格权归属可能性的侧面再次印证了真实人物形象权的人格属性。第三部分在真实人物形象权人格属性认定的基础上,以财产权法下所涉真实人物形象权的构建理念和体系为参照,从价值理念、主体、客体、内容、救济方式五个方面比较论证,凸显出人格权法下真实人物形象权构建价值理念的先进性,主体的广泛性,客体的适当性,内容的合理性,以及救济方式的全面多样性,从而阐明真实人物形象权人格权法保护模式选择的优越性,也进而在第四部分中通过对人格权法下,三大人格权设置模式的分析,确立起具体人格权扩张的保护模式,并对真实人物形象权的具体内涵进行细节性构建,以勾勒出该权利的清晰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