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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公民意识到要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刑事被追诉人面对国家公权力,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聘请私人律师,获得律师的法律服务来保障自己辩护权的有效行使,通过律师的帮助实现与国家公权力的对抗;经济困难的被追诉人由国家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来保障其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但是由于法律援助制度服务对象有限,司法实践中仍然有很大一部分被追诉人在没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情况下参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环节,对于依法能够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法律援助制度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仍然存在侦查人员怠于告知权利、各工作机构衔接不畅、法律援助审查时间过长等问题,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甚至没有获得法律援助,又出于对侦查权行使的有效监督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有效保障,构建适合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制度是由国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购买法律服务,由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不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所涉案情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值班律师制度一方面是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通过强化被追诉人辩护权、维持控辩平衡以及对侦查权的有效监督来保障刑事审前程序的公正性。本文以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讨论作为切入点,探讨了值班律师制度在平等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实现被追诉人自主性辩护、改善被追诉人的弱势地位、维持控辩平衡以及保障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性等方面的价值。然后结合我国司法实务探讨我国对值班律师制度的现实需要。值班律师制度能够弥补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对象局限性、疏通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程序。在律师在场权缺失的情况下,值班律师监督侦查权的合法行使,保障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同时非法证据的排除需要值班律师介入讯问过程来保障证据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提供相关证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公正性也需要值班律师向被追诉人提示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内容,保障被追诉人的程序知悉权和程序选择权,值班律师制度对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刑事速裁程序的公正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构建值班律师制度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我国各地开始试点,逐步探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介绍试点地区对值班律师制度多样化的实践探索,反思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问题加以评析。在实践反思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借鉴国外成熟值班律师制度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状况,在看守所、法院构建值班律师制度,不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类型,免费为所有申请法律帮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值班律师的制度价值体现在其他制度中,在律师在场权缺失的情况下,在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讯问过程中,安排值班律师在场,保证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值班律师在刑事速裁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程序选择和量刑协商,保证其适用程序的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