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无效情形下无过错方之救济

来源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idan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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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用,口语中常常称为“住改商”,是指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的行为。近年来,关于住宅商用的争议不断升温,国家的立法者也对此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首次对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这一社会问题做出了回应。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施行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章首先论述了住宅商用涉及的几个关键概念,明确了基本研究范畴,简单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代表国家和地区对于住宅商用的基本态
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特有的一个独立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标志着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有权力必有制约。刑事立案监督是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衡权力的逻辑结果和客观需要。加强对刑事立案的监督,对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时打击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专门监督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立案监督作了明确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的监督权。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刑事立案监督进行了阐释,对刑事立案监督的主体、对象和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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