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住宅是维系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资料,也是他们寄寓温情与安宁的心灵港湾。它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安全和免受外界侵扰的物质需要,还能实现人们关于隐私和个人空间的深层心理希求。住宅权是一项复合型权利,从公法意义上理解它包含住宅自由权和住宅保障权。住宅自由权强调的是“免于束缚的权利”;住宅保障权强调的是“免于匮乏的权利”。然而,目前我国房价居高不下、保障性住宅供给不足、住宅质量问题频频出现、住宅权较易受到国家公权力侵犯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我国公民住宅权实现情况并不理想。因此,公民住宅权不仅应当受到普通法律的保护,更应当完整地纳入到宪法保障体系之中。住宅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涉及经济、法律、建筑、管理等多个方面。然而,以往的研究主要立足于经济学、管理学、建筑学和社会学等学科,法学层面的探讨略显单薄;再加上一直以来学者们对私法的偏爱,就使得住宅权的公法保障研究相对缺乏。即使在为数不多的研究中,也青睐于对住宅保障权的探讨。因此,本文试图弥补这一研究缺陷,将公民住宅权保障上升到宪法学的高度,从分析公民住宅权的宪法学基本理论和考察中外宪法文本入手,将住宅权从住宅自由权和住宅保障权两个层面做出界定,期望在全面把握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展开进一步的研究。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共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系统剖析了住宅权的基本理论。从公法和私法两个层面对住宅权的基本涵义进行了界定,通过与居住权、住房权的概念辨析进一步探讨住宅权的基本权利属性。此外,从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基本内容角度展开了对住宅权权利构成的阐述。第二部分探讨了住宅权宪法保障的涵义和意义。在对域外国家住宅权宪法保障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对我国的启示意义。并从三个方面对住宅权宪法保障的意义做出了分析和论述,本文认为住宅权宪法保障是保障人权的需要和现实的呼唤,也是顺应国际趋势的必然选择。第三部分对我国公民住宅权宪法保障中的问题及成因作了考察分析。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历部宪法保障公民住宅权的历史作了考量,为认识和发展住宅权提供了史料方面的证明。研究了我国公民住宅权宪法保障的现实问题并作了相应的原因分析,由于宪法保障不充分、普通法律直接保障缺失、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公民住宅权宪法保障的不足。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公民住宅权宪法保障的具体策略。本文认为可以通过树立宪法权威,全面实现公民住宅权的可诉性,制定住宅权保障的相关立法,完善政府在保障公民住宅权方面的责任和加强住宅社会保障制度的方式完善我国公民住宅权的宪法保障。为了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还对移动住宅权和集体住宅权的保障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以确保研究的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