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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欧洲启蒙运动的兴起,刑罚人道化、轻缓化和社会化的理念开始萌生并不断发展,以刑罚社会化和区别化为目的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逐渐登上历史舞台。从人类刑罚执行制度发展变化的历史长河中看,监禁刑罚执行与非监禁刑罚执行依据的理念和目标是相契合的,二者互为补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现代刑罚执行制度,体现了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罪罚相当、平等保护和个别化区分。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美国最早提出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这与其社区自治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是相吻合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制度,有着与监狱监禁刑罚刚性全然不同的天然柔性,能帮助犯罪人员融入社会、修复社会裂痕。我国自2003年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取得了突出成效。青岛市作为山东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2004年就已经在个别区试点社区矫正工作。青岛市历经十余年的实践探索,社区矫正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近年来,青岛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紧紧围绕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这一目标,树立“监管与教育并重”的工作理念,围绕建章立制规范执法、工作队伍和矫正中心建设、教育管理和执法监督等方面,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如立法滞后削弱执法严肃性、人员队伍和职责任务不相匹配、信息化监管模式不够丰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落实难、司法部门衔接配合不顺畅等一系列问题。由于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起步与全国开始试点时间相差无几、同步发展壮大,青岛市面临的问题背后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共性问题。因此,本文通过总结青岛市社区矫正实践经验,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社区矫正法制建设、壮大专职人员和社会工作者队伍、丰富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模式、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建立司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等具体建议,希望从中探究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运行的可行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