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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民营化已成为一股世界性潮流。在我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大门也正在逐渐向非国有资本开启。民营化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用事业,并不必然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公共利益也有受到侵犯的危险。因而,如何保障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公共利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相关背景。公用事业具有民生必需性、公用和公益性、垄断性等特征,在传统上是有政府经营的。所谓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指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市场机制。公用事业民营化潮流的出现受到了公共选择等理论的影响,并与行政法理念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有密切联系。公用事业民营化有多种形式,公私合作制是比较常见的,如BOT、BBO等模式。本章最后介绍了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现状。 第二章从公共利益的保护范围入手,详细论述了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公共利益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效率风险、质量风险、政府腐败风险、公平风险以及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之所以出现上述风险,有以下原因: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在追求目标、管理机制、对顾客的回应等方面有本质不同;我国在公用事业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有明显缺陷,缺乏独立的规制机构、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健全等;契约关系不够完善和对民营化理解的偏差也是造成这些风险的重要原因。 第三章论述了公共利益的保护路径。如何保护公共利益,是正确推进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过程中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有效保护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公共利益,必须确保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法治化,使公用事业民营化依法进行。应当通过说明理由、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程序对公用事业民营化进行约束和规范。对公用事业民营化进行行政规制也是保护公共利益的关键路径,应当确立规制法定原则,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从市场准入和价格规制等方面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