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论述了存单的法律性质以及存单的流通性。 前言部分说明了写作本文的原因。加强银行业的规范化服务,需要法律规范恰当表述经济生活中的存单关系,对存单法律性质的分析更是从理论上为其构筑一个平台。 文章的第一部分是存单的概述。首先论述存单的定义和特征,存单是金融机构出具的,允诺权利人届时提取所列金额及相应利息且体现一定流通性的债权凭证,具有良好的信用性、盈利性、一定程度的流通性、规范性;其次写存单的发展史,因为追其本源,有助于对存单性质进行深层的理解;最后论述了存单的表现形式,存单是存款的凭证,不同的存款有不同的存单样式,按照银行惯例与法律规定,存单的形式是以存款的分类为基础的。 文章的第二部分是存单法律性质分析,也是文章的重点。首先论述了存单上存在的权利:存单所有人对存单本身(有体物)的物权和存单记载内容所代表的权利。其次阐述了存单记载内容所代表的权利的法律性质,在比较和分析存单记载内容所代表的权利为物权或者债权这两种不同观点基础上,对存单本身及记载内容的权利的法律性质作如下总结:(1)存单是一种金钱债权凭证;(2)具有财产所有权凭证的法律性质;(3)存单移转不会产生物权移转的效果;(4)存单作为一种债权证券移转的法律效果。接着分析了存单作为证书的性质,在上文论述的基础上,对存单作为证书的性质进一步作如下界定:(1)存单是存款合同证明书;(2)存单是一种债权证书;(3)存单是一种资格证券;(4)存单是一种不完全的有价证券。 文章的第三部分阐述了存单的流通性。首先论述了国外(美国和英国)存单流通性的现状;其次论述了我国存单流通性的现状;最后论述了加强存单的流通性的重要性和加强存单流通性的限制。存单的流通性的重要性表现在:(1)增强存单流通性,可以使其具有支付手段的作用;(2)增强存单流通性可以增强银行存款的稳定性,有利于银行的资金运用。 文章的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存单法律性质的建议,着眼于加强存单流通性的制度设计。该部分阐述了我国目前不同种类存单流通的可能性;认为应建立存单失权制度,加强存单流通性与现实制度障碍的协调沟通。 文章的最后部分是结语。作者通过对全文的回顾和整理得出关于存单性质的有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