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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诉讼是宪政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中国摆脱宪政困境的出路。宪法诉讼对于保障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保障人权和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并未建立起正常有效的宪法诉讼制度,违宪案件时常发生却得不到及时纠正,设计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宪法诉讼的理论和原则已是当务之急。 本文由绪论、宪法诉讼的一般理论、中外各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比较、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和结论等部分构成。 论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宪法诉讼的一般理论。首先,论述了宪法诉讼的内涵,包括几种宪法诉讼的概念提法、宪法诉讼的特点、宪法诉讼与其他概念的辨识。其次,论述了宪法诉讼的理论依据,即宪法的法律性、最高性、可诉性、宪法依据和实践依据。最后从六个方面说明了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论文的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外各国宪法诉讼制度。世界上存在着四种类型的宪法诉讼制度,即普通法院型、宪法法院型、宪法法院与行政法院并行审查型、议会与普通法院并行审查型,并介绍了四种类型宪法诉讼制度的优势与不足。最后简略说明了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宪法监督模式,我国没有建立起宪法诉讼制度。 论文的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论述了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内容。首先,介绍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发展。其次,论述了我国没有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原因和主要障碍。最后,论述了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初步构想。第一,宪法诉讼机关的设置是重要一环,机关设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在我国由宪法法院、单独由普通法院或宪法委员会担任宪法诉讼机关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在我国应建立复合式的宪法诉讼机构,即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宪法监督委员会,在最高院和高院设立宪法法庭共同行使宪法诉讼权。第二,论述了宪法诉讼的程序,阐明了宪法诉讼程序的特点,其程序由提起、审议和裁决三个阶段构成。最后论述了对违宪行为的三种制裁方式。 总之,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目标之一,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已成为世界性潮流,我国宪法学界对建立和完善宪法诉讼制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建立和完善宪法诉讼制度己是当务之急。我们在吸收外国先进经验的同时,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诉讼制度,才能真正的服务于我国宪政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