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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始于16世纪的英国,此后受到各国重视,并逐步发展成为一项不可替代的制度。建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有助于强化庭审功能,对于争点整理,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防止证据突然袭击都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审判中证据突袭和诉讼拖延的现象日益暴露出来,因而,借鉴其他国家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交换制度,已成为必须且必要。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改变了我国民事审判中有关证据交换问题长期无章可循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诉讼效率。但由于该规定缺乏具体操作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缺失,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证据交换制度,有利于民事审判朝着公平、效率的目标迈进,有利于我国诉讼体制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本文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评析我国当前民事证据交换程序的现状,指出现行证据交换程序中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提出了一些具体制度建设上的构想。 本文由引言、论文主体、结论和参考文献四部分组成。论文主体部分由以下四章构成: 第一章:我国民事证据交换程序概述。这一部分笔者介绍了我国民事证据交换程序的渊源和概念,现行民事证据交换程序的基本内容,以及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置对我国民事诉讼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二章:我国民事证据交换程序运行分析。通过一个案例引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尴尬和困惑,致使其在实践适用中被逐渐弱化,为此,笔者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借鉴国外立法的成熟经验,评析我国当前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程序的现状,指出了其缺乏立法依据和完善的操作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有效保障措施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并对影响和制约我国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拓展了我国今后改革和完善的思路。 第三章:完善我国证据交换程序构想。一是借鉴西方国家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虽然跨法系的制度借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诸多问题,但从我国的诉讼文化的发展和律师职业队伍的发展来看,这种借鉴是完全可行的。从加快我国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和完善民事审前程序来说,这种借鉴也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措施,包括证据交换程序重新定位、转换基本指导思想、构建当事人调查取证权、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建立彻底的举证时限制度和设置审前会议制度。使证据交换成为整个审前程序的核心,真正发挥出其整理证据和争点,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庭前达成调解协议。三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证据交换程序,包括证据交换程序的启动、证据交换的主体和主持机构、证据交换案件适用的范围、证据交换的证据范围和违反证据交换规则的制裁措施,并结合司法实践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第四章:证据交换程序的具体操作规程。基于前三章的分析,笔者尝试性提出了我国证据交换程序具体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