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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慕云的《中国戏剧史》是中国戏曲美学研究的视角由文本向舞台转移的标志之一,它不仅大大开拓了戏曲研究的领域,而且为我们探寻戏曲艺术的本体这一重要美学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中国戏剧史》将戏曲史研究的焦点集中在演员身上,这更贴近于戏曲艺术的本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近代以来的戏曲史忽视演员的不足。而在观念上,则对重建表演意义上的戏曲史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徐慕云的“戏曲”概念首先是一个表演艺术的概念,它拓展了王国维“戏曲”概念的外延,将“戏曲”和话剧都作为“戏剧”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对重新确立“戏剧”的概念具有新的启示意义。徐慕云将戏曲艺术的美学特征概括为“歌舞并重,传神写意”。相对于其他研究者的论述,徐慕云不仅仅注意到戏曲艺术的外在特征,还注意从内在特征来分析外在特征的根源,这就使徐慕云对戏曲的美学特征的把握是一种动态的,而非文献的,这更为准确地抓住了戏曲艺术的整体美学特征。徐慕云戏剧美学思想的核心是对戏曲本体的思考,而这一点更集中地体现在他对中西戏剧本质的比较上。一方面徐慕云是将中西戏剧放在一个平等的坐标系中来比较,另一方面徐慕云试图通过中西戏剧的比较,先找出两者的本质差异,然后在把握戏曲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向西方的先进戏剧学习,以改进戏曲的落后之处。这两方面正是当代戏曲改革中值得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