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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思维是西方文化艺术的传统基因,它贯穿于整个西方的音乐创作和理论研究之中,巴洛克时期以笛卡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思想强调把判断、推理的抽象思维活动作为衡量一切现存事物的标准,认为世界万物都要放到理性的尺度上予以衡量,只有为理性所证实的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只有经过理性检验的知识方可成其为真理。在这种思潮影响下,巴洛克音乐家在美学观念上的理性主义倾向表现在:相信音乐与人的感情具有相互对应的符号关系,每一种情感都能通过某种特定的音乐形式表现出来。因此,这一时期的情感美学深深地烙上了时代的印记,体现在作曲家的创作中表现为:将丰富的情感内涵蕴藏在高度理性化的形式结构中,使无形的情感体验以有形的音乐形式体现出来。高度理性化的构思与其所表达的情感内容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其中各种精心安排的技术手段往往都是为着某一特定的表情需要而存在。在这样一种创作理念的指导下,“音乐修辞学”应运而生,它是理性思维与情感美学相结合的具体产物,其产生原理是借鉴了古代雄辩术中的一些修辞原理,目的是为了帮助作曲家在创作中更好地表达情感特征,通过运用修辞法,作品的情感能够“明确”地表达,从而拉近了创作与欣赏之间的距离。
本文论述的立足点是巴洛克时期以人文主义为特征的理性主义和这个时期的情感美学,以及两者结合下在音乐创作中体现的原则:音乐修辞法。通过分析巴洛克时期的时代特征和音乐美学主流,来探索折射在作曲家作品中的音乐内涵;通过用理性与感性的二元视角解读亨德尔的作品,尝试阐明这种方法对于理解作品的优势,以及在二元视角解读作品的启发下,对于历史地、多维角度地研究音乐史的思考。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本文对亨德尔其人的生活经历及教育背景不作详细的介绍,由于解读背景是巴洛克时期的理性主义以及在此哲学思想下的音乐美学特征,在解读亨德尔的清唱剧《弥赛亚》时,本文从创作历程、作品特色两个方面论述了亨德尔的清唱剧创作,进一步从历史地位、演出及演变、作品分析三方面对《弥赛亚》进行解析,其中作品分析作为此章节的主要部分,重点解读作曲家创作特征下蕴含的美学原则,通过具体的谱面分析,挖掘作品中体现当时修辞法的典型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