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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关注约束性指标下地方政府的环境政策执行行为。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和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本研究基于政策执行理论、注意力基础观和决策理论,运用两阶段探索性混合方法研究,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研究,重点关注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与环境政策执行行为之间的关系。第一阶段定性研究,即单案例研究,运用半结构访谈和参与性观察,根据中国Z县约束性指标环境政策执行的个案,探索领导重视下地方政府决策模式及环境政策执行行为转换过程;第二阶段定量研究,运用中国地级行政区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下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影响环境政策执行行为的作用机理,以及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与环境政策执行力之间的关系。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基于注意力视角,本研究采用嵌入式单案例研究方法,通过对Z县环境政策执行个案进行深入研究,沿着“关注—解释—行动”的思路,探讨了地方政府注意力影响环境政策执行行为的内在逻辑。第一,地方政府行为存在理性行为体模式、组织行为模式和政府政治模式三种决策模式;第二,地方政府的环境政策执行行为呈现出注意力焦点下善政决策、注意力情境下邀功决策、注意力分配下避责决策三重决策逻辑;第三,注意力对环境政策执行行为转换的作用机制主要聚焦于组织决策的解释过程,组织内外部情境、压力型体制下的任务多重性和注意力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共同作用于地方政府策略决策下的相机执行。据此,本研究提出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行为转换模型。其次,基于2011-2018年中国269个地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本研究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评估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对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行为的因果效应,并识别了注意力的潜在影响机制。第一,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显著促进了地方政府环境政策的有效执行;第二,考虑内生性分析、样本选择性偏误及安慰剂检验后结论依旧稳健;第三,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改善了地方政府决策环境,注意力质量的提高保证了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行为的有效性。本研究对于进一步理解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政治效果,以及对中国环境政策执行行为的政策实践都具有借鉴意义。再次,通过借鉴企业的注意力基础观模型,本研究论证了政府的注意力基础观是一种分析政府公共政策执行行为的理论框架,其在中国情境下具有独特内涵、价值和意义。第一,在地方政府领导有限理性的假设下,政府的公共政策执行行为是组织引导和配置决策者注意力的结果;第二,政府的注意力基础观在注意力来源、注意力结构和注意力质量三个维度上相互配合,适合解释府际关系下公共政策执行者的决策逻辑;第三,以259个中国地级行政区2011-2018年的面板数据为样本,本研究实证发现上级压力和政府规模过大会影响注意力质量,削弱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与环境政策执行力之间的正向关系。复次,基于压力型体制和注意力基础观,以259个中国地级行政区2011-2018年的面板数据为样本,本研究实证分析了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对环境政策执行力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与环境政策执行力之间呈倒U型关系。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提高了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的理解程度,然而,当压力型体制下的环境注意力分配超过地方政府现实条件和实际能力时会诱发地方政府避责行为,即形式上完成政策目标的行为导致了政策执行力的下降。本研究采用文本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构建出政府环境注意力指标,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影响环境政策执行力的逻辑,弥补了已有研究较少从量化分析入手研究政府注意力对政策执行力影响的不足,为有效分配政府注意力资源提供了实证证据。最后,本研究将注意力基础观与行政发包制理论结合起来,从横向注意力竞争和纵向行政发包两个维度进一步解释了中国情境下,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行为差异形成的条件和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下地方政府有效决策是环境政策执行成功的必要条件;第二,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是环境政策良好执行的必要保障;第三,上级压力过高和政府规模过大会削弱注意力资源的有效性;第四,压力型体制下注意力过度分配会诱发地方政府避责行为。由此,本研究指出中国环境政策执行的三条优化路径:第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政策执行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第二,优化决策机制,减少政策执行中的上级压力;第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控制地方政府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