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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及公民道德建设问题,历来是我国所重视的问题。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和教育的实践,人们一个比较普遍的认识就是有一种“拔高”的倾向:道德要求脱离了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实际发展阶段和水平,也超出了社会上大多数成员所能接受的水平。结果使我们的道德建设归于空洞和僵化,使道德对人们的行为和生活影响无力,结果反而不利于公民道德水平的提高。倡导底线道德,就是使道德建设从低层次抓起,试图找到一条通往崇高道德的现实道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底线道德缺失,具体表现为:偏重崇高道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底线道德的普遍认可程度相脱节;道德领域的知行分裂现象严重;从社会层面上看,反映为对弱势群体道德关注的忽视。底线道德缺失的后果,导致道德对人们生活影响无力;在人自身的道德上表现为人们存在的虚伪与不诚实、社会伪善之风盛行;知行分裂以及“道德异化”现象的出现等等。底线道德缺失原因:道德思想受个体心理接受能力的限制,当道德不适合或与人们的利益需求相去甚远时,拔高的道德对人们的影响是无力的;对道德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认识的不足,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远未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阶段和水平,因此,没有对这一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对道德发展是不利的;传统文化,概括为所谓精英与圣人文化造成了底线道德的缺失;泛化崇高道德追求造成了底线道德的缺失。公民底线道德建构是值得深入探讨的,涉及到敏感问题,要求解放思想,力争有所创新。本文提出坚守底线道德的几点具体原则或规范:以儒家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底线道德的核心定律;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合理利己(利人利己);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树立为合法集体服务也是为人民服务的集体主义观念;关于“真”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善,使道德归于人们的真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