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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以土地承包经营制为基础的现行农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然而这种保障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保障,并不能真正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因此,本文在深入了解农地制度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间的关联性的基础之上,探讨如何充分利用附着在农地之上的权利,变单纯的物质保障为权利保障,发挥农地在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作用,并提出以农地为依托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构想。本文在参照大量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社会心理学态度理论和理性选择理论等社会学理论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湖北襄樊市三个村庄的实地调查,对政策构想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进一步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1)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除存在对“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制度性养老制度外,更多的仍是传统的家庭和土地为保障的非制度性养老方式。(2)总的来说,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必要性的认识较高,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强烈。(3)农民对于以农地为依托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认知虽然有一定的分化,但在某一具体条件下多数农户愿意参加到这一政策中来。(4)地租理论是以农地为依托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支撑,农民的意愿、农村资源存量以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则是该制度构建现实基础。(5)制度构建的障碍因素主要集中在农民经济状况较差,传统家庭观念、养老观念和农户对土地租金的认识不足等方面。基于上述研究,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结合农民对依托农地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意愿,立足已有的现实和理论依据,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一是,加大宣传,提高农民社会保险的意识;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的家庭收入;三是,明确土地产权主体;四是,加强政府相关机制的建设;五是,加大对后期资金的保管、使用和养老保障金的发放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