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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法治、人权原则和理念,与现代司法须臾不可分离。宪政所蕴涵的这些原则和理念,同时也是司法运行过程中必须贯彻遵循的,而司法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就此与现代宪政紧密相联,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可以说,离开司法独立,宪政不过是侈谈;而离开宪政,司法独立亦只能是妄想。本文的主旨在通过宪政视野考察司法体制,进而关注司法独立的问题。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试图从宪政概念与内涵入手,为宪政视野奠定基础,这是我们深入讨论司法独立的理论前提。惟有从宪政视野考察司法独立,才能使司法独立成为一个宪政建设中必然需要重视的问题,才能使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得以最充分地彰显,才能使司法独立的价值得以最有效的张扬。第二部分围绕如何通过宪法文本来实现所欲达到的司法独立目标,依照不同法系,选择若干代表性国家的宪法,分析它们在宪法中如何配置司法权、如何以宪法形式规定和保障它们的司法独立。这种宪法文本的比较研究,是宪政视野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内容。惟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司法独立的内涵与价值,它不是某一个或两个国家宪法中的内容,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宪政建设的必要成分和基本内容。本文的第三部分把司法独立问题放在中国语境之中,关注我国宪政建设所需的司法独立以及相应展开的司法改革。可以说,我国当前及今后的司法改革,目标在实现司法公正,而实现司法公正的路径则在造就司法独立的体制。惟有司法独立,才有司法公正,这是现代司法改革与宪政建设都不可回避的根本问题。如何确保司法独立,就成为司法改革必须关注的问题,它需要从多层次、多角度入手,而宪政视野无疑是各层次、各角度之中最具有根本性.本文始终注意的是宪政视野,即从宪法学关于宪政的基本原理出发,分析宪政的内涵、价值,阐明宪政建设与司法独立的内在关联,进而为我国的司法独立提出若干可资参照的建议。在可以预期的中国宪政建设中,现代宪政所蕴涵的民主、法治与人权等原则和理念,将继续贯穿和支配着中国的司法制度,而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也正是宪政国家的应有状态。司法独立不仅继续充当着现代宪政的有力保障,也是宪政中国赖以实现的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