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的实现方式便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保障人民知情权、政治参与权的重要措施,是限制政府权力、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国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参与政治愿望越来越突出,我国政府也是在不断探索打造透明、公开政府的道路。随着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正式走上法制化道路,开启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的里程。自《条例》颁布以来,山东省及各级政府不断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完善,在2010年7月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颁布施行了《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下称《办法》),更是让山东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法律依据。此外,各市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许多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也取得了许多不俗的成绩,如2012年9月,滨州市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制度而获“阳光政府奖”。但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山东省各市仍然存在着部分地方不重视、信息公开力量不足、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脱节等情况。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材料分析、实践调研的方式,对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创新性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探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从而促进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本文主要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本文选题的背景、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及施行意义;第三部分通过采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调查与实地调查的方法介绍了山东省十七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第四部分则列举山东省各地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性建设;第五部分是研究探讨山东省各市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问题以及原因所在;第六部分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