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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中小企业也存在着严重的融资困难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法之一,但在我国目前信用基础薄弱的社会环境下,由于自身的缺陷也面临着担保风险大、信用担保放大系数小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从2008年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成立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发展有如雨后春笋。目前我国已成立了14家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和若干家市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其中,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覆盖率已接近一半。在目前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再是急剧地扩张规模,而是要在全国范围内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营造一个规范的发展环境,使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经营发展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在规范中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发展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我国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在性质定位、监管、准入退出机制、业务范围和业务对象、风险控制、以及资本补偿等方面应该进行系统的规范。其中,本文认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性质应该属于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并且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监管,形成从全国到地方统一的监管体系。同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属于准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资本补偿等方面应该充分体现再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安全性和非盈利性的宗旨。本文主要创新点在于,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在再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再担保费率以及资本补偿机制,通过研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运行过程以及行业特点,根据近年来有关再担保机构的相关政策,同时参考国际做法和标准,对再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再担保费率以及资本补偿机制的核算提出了新的想法和思路。其中,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要分担的责任区分为“规模风险”和“成本补偿”。根据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申请补助金的再担保费率要求,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再担保费率。在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偿机制方面,认为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偿应该持续、规范、可计量,认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偿机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即本年度对原有资本的消耗以及由于再担保规模的上升所要求的资本增加额。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规范对其将来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对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规范研究也任重而道远,本文希望通过对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规范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思路,一方面能够引起各方对此问题的重视和探讨,一方面也能够对解决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规范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