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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产生是由于公法和私法的竞合所致,将由犯罪引起的民事侵权合并于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其立法目的在于减轻诉累,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但是由于两种诉讼本质上的差异,导致在理论基础、立法设计、司法运行中都产生冲突,致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在理论界也引发了颇多争议。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司法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在2012年对《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修订,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立法理念、立法技术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更强。然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2012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仍旧未得到完满解决,为日后的实施留下了隐患,这些问题在日后的探讨和研究中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首先从刑事损害赔偿的诉讼模式切入,以中西方诉讼模式的对比为视角,探讨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性质以及研究意义。然后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及实践状况入手,分三个部分从不同层面探究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涵盖立法理念、立法内容以及实践运行等诸多方面。最后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一般理论出发,依据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和实践,针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改进和完善的个人见解。本文希望通过审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种种弊端和缺陷,在比较国外相关立法规定、借鉴国内各学者的重构建议基础上,寻求一种协调各种矛盾、平衡各方利益的最佳途径,以此来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