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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非营利组织不仅在数量上激增,而且在其发展过程中,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结构、经营理念、运营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们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接管了大量政府不再承担的社会事务,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仅构成了多元社会的组成部分,而且还成为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从制度上引导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尤其是在税收方面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良性的外部环境。 中国随着社会改革和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政府职能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这无疑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非营利组织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法律援助、社会福利等领域数量激增,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然而,现行中国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基本上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产物,缺少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立法原则,存在着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限定不明确,捐赠税收制度不健全,激励作用不显著,税收征管失控等问题。现有税收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的要求,因此,为创造一个公平有效的税收环境,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研究中国当前各种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税收制度,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提出进一步促进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制度建议,建立完整的适用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的建议。 第一部分,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分析。主要阐述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内涵、理论依据及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税收的相关性。 第二部分,典型国家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及经验分析。通过对典型国家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地比较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制度建设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