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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金盾工程”已有近十年的历史,近年来,随着警务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和现代警务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警务工作对警务信息系统的依赖不断增强,警务信息系统的使用虽然能够提高警务工作效率,但是它们必须要被警务人员所接受,并通过警务人员的正确使用才能发挥效益。研究用户对信息技术的接受行为是目前倍受关注的研究问题,也是目前警务信息化由“投入建设期”到“应用发展期”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推进警务信息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论文以昆明市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的民警为研究对象,以Davis科技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TAM)及Ajzen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Behavior,TPB)等为理论基础,综合运用管理学、行为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通过对昆明市公安局所属22个基层派出所的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采用描述统计、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以及方差分析等方法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假设验证,实证分析了基层公安民警警务信息系统使用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原因,提出了改善和推进警务信息系统应用的对策建议。本论文得出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态度”、“知觉行为控制”、“主观规范”三个维度是基层公安民警警务信息系统“使用意愿”的中间变量,也是主要影响因素,其中“态度”影响力最大,其余两者影响力依次减小。研究还发现,除“使用意愿”是基层公安民警警务信息系统“使用行为”的决定影响因素外,“知觉行为控制”对“使用行为”也具有一定影响力;(2)先行变量“易用性”、“兼容性”、“有用性”、“可靠性”是“态度”的影响因素,其影响力依次减小;“自我效能”、“技术帮助”、“资源帮助”是“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因素,其影响力依次减小;“上级影响”、“同级影响”是“主观规范”的影响因素,其影响力依次减小。(3)不同性别、年龄、教育背景、从警背景、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电脑使用经验的基层公安民警对警务信息系统“使用意愿”和“使用行为”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