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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处理方法,较好地解决了过去疑罪从挂、疑罪从拖的问题。但我国目前的疑罪从无原则仅体现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对于侦查阶段的疑案如何处理,现行立法并无明确的规定,以至出现了久侦不决、勉强移送审查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等一系列问题,关键原因在于我国立法没有确立公安机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撤销权。本文将从疑罪从无的精神实质入手,分析疑案撤销的法理基础以及相应的指导原则,并在考察域外立法模式的基础上来完善我国侦查阶段疑案处理的程序性规定。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疑案撤销权的法理分析”共分三节,分别阐述疑案撤销权的一般概述、内在机理、价值分析。第一节“一般概述”将介绍疑案的概念、疑案撤销权的概念;第二节“内在机理”将阐述侦查阶段疑案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和疑罪从无原则的普遍适用性;第三节“价值分析”将分别论证疑案撤销权有利于深度保障人权和实现程序正义、有利于整合侦查资源与控制侦查成本、有利于强化证据意识与提高侦查水平;第二章“我国侦查阶段疑案处理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共分两节,分别阐述侦查阶段疑罪从无原则适用的立法缺失与立法缺失背景下的疑案处理现状。第一节将阐述我国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背景、我国侦查终结方式的立法现状、侦查阶段疑案撤销制度立法缺位的原因;第二节将阐述疑案处理的三种司法现状,即久侦不决、从挂从拖、超期羁押,取保候审则“候”而不“审”、“候”无尽期,勉强移送审查起诉。第三章“侦查阶段疑案撤销权的域外立法考察”共分两节,分别阐述“两大法系疑案撤销权的立法情况”和“对域外各国立法模式的评析与借鉴”。第一节将从疑案撤销权、疑案的认定、疑案撤销的监督制约与救济机制、案件撤销后的恢复侦查这四个方面来展开;第二节分别对域外立法进行评析并提出可供我国借鉴的地方。第四章“我国确立侦查阶段疑案撤销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共分两节,分别阐述赋予公安机关疑案撤销权处理侦查阶段疑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一节“必要性”阐述两个方面:程序源头治理,让疑案消化于侦查阶段;立法周全补充;让疑罪从无原则的立法体系完整化;第二节“可行性”阐述三个方面:程序设计本身的可行性、现行体制及经验积累的可行性、民众心理承受的可行性。第五章“我国侦查阶段疑案处理的立法完善思考”共分四节,分别阐述侦查阶段疑案的认定标准、疑案撤销权的确立原则、撤销程序与监督制约程序设计、撤销权的后续程序安排。第一节“疑案的认定”阐述两个标准,证据标准和期限标准;第二节“确立原则”将阐述程序法定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程序参与原则、及时性原则、非终局性原则;第三节阐述公安机关撤销程序的启动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第四节“后续程序安排”阐述三个方面:救济程序、线索受理程序、侦查恢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