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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处理原则的理论争议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三者之间刑法条文规定的异同,本文选取杨某、尹某、李某保险诈骗案,以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时的刑法适用问题为切入点,对特别关系处理原则展开讨论。以期通过对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时的刑法适用问题探究来进一步明确特别关系的处理原则,起到以小见大之效果。同时,也愿能为司法实践中与该杨某、尹某、李某保险诈骗案类似的涉及特别关系处理原则的案件提供可借鉴性的裁判思路。 全文约2.1万字,除引言之外,本文的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通过对杨某、尹某、李某保险诈骗案的案情和分歧意见的介绍,总结该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时如何选择适用刑法条文。 第二部分:案件相关问题法理分析。首先,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对与本案处理上的争议相关的法条(《刑法》第266条、第224条、第198条)的渊源进行梳理;接着,围绕与本案处理上的争议相关的法条规定的三个罪名,即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主要从它们的不同之处,对其进行简要概括,并得出三者之间互为特别关系;最后,进入到本文的核心部分,即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的处理原则,该部分又细分为三个层次:一、对支持“除法律明文规定外,重法条可补充适用”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介绍;二、对支持“除法律明文规定外,特别法条绝对优先”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归纳;三、阐述本文对特别关系处理原则的见解,即除法律明文规定(例如《刑法》第149条第二款之规定)外,特别法条绝对优于普通法条,不可补充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违法数额未达到特别法条的起刑点数额,但超过普通法条的最低数额要求时,不可适用普通法条,应作无罪处理。 第三部分:本案研究结论。首先,通过对杨某、尹某、李某保险诈骗行为的分析,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接着,结合本文法理分析部分对特别关系处理原则的论述,对杨某、尹某、李某选择适用保险诈骗罪条文进行定罪处罚。 第四部分:本案研究启示。通过本案的研究分析,本文主张:坚决摈弃对刑法的恶意批判,提倡对刑法保持应有的尊重;刑法解释过程中要注重体系解释,使刑法相协调;严格贯彻刑法谦抑性、刑罚轻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