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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进行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并已基本实现从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转变。但在改革进程中所出现的隐性债务(IPD)问题已经成为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主要障碍,这一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着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成败。本文首先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出发阐释了隐性债务的形成原因,界定了其内涵和外延,给出了隐性债务的定义;然后,着重研究了山东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历史、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并且提出了隐性债务的具体测算模型和灵敏度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承诺的给付水平、人口年龄结构、利率水平等有关的精算假设变动,测算出在不同假设条件下的山东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并进行了具体的实证分析。最后,在对山东省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进行估算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的对策措施,并分析了其适用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