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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和不断上升的国际地位,我国大量的法律文件已被翻译成外文。同时,为了更顺利地在国际社会中参与政治、经济活动,我们已经加快了向国外学习的步伐。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学习别国的立法经验,尤其是英语国家的立法经验,这要求对其相关法律文件的翻译。由于法律术语包含在这些法律材料中,那么在进行法律翻译时也会涉及到对法律术语的翻译。由于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的一个基本成分,其翻译的好坏将会决定整个法律文本的翻译质量。然而,由于源语和译语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的不同,译者很难在译语中找到确切对等词。因此,翻译法律术语翻译变得十分困难和棘手。本文力图从功能对等途径探讨法律文化差异影响下的法律术语翻译。笔者首先介绍法律文化这一概念,包括它的定义、结构和特征。笔者接着再介绍法律术语的定义、来源以及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法律术语翻译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笔者发现法律术语翻译存在诸如望文生义、找不到对等词以及盲目直译等问题。而法律文化的差异则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笔者接着从法律制度、民族文化和思维模式三个层面分析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术语翻译的影响。在理论层面上作者学习了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和萨尔耶维奇的功能对等观点。二者都强调翻译意味着交际,翻译要强调效果。萨尔耶维奇还针对法律翻译的需要对功能对等的程度作了更加细致的划分:接近对等、部分对等、不对等。基于萨尔耶维奇的分类,以Cao的相关理论为补充,并以陈忠诚的经典例证为语料,笔者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法律术语的翻译方法:概念对等时可以进行直译;接近对等时可以找出功能对等词;部分对等时可以进行词义扩展;不对等时可以释义、使用中性词、借词和创造新词。无论采取何种法律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能在目的语法律文化中找出相对应的词以便译语读者能得到和源语读者相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