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过38年的发展,农村原有的生产关系逐渐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农业发展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农业产业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城乡收入差距正在不断拉大,农业劳动力大量流失,突出表现为“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迫在眉睫。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业发展越来越滞后,“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当前我国发展的最大短板,不仅制约着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进程,直接影响到7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幸福指数,更关系到国家的战略安全和全国13亿人口的食品安全问题。针对农村和农业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形势,我国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完善农业生产关系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不断发展的新要求,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的农业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切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4年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明确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各项政策;2015年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意见》等。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各地掀起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农业现代化的热潮,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政府对各新型经营主体间的比较优势认识还不够清晰,更偏向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大资本,这不利于农业的发展。二、关于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还没有清晰的认识,往往设定规模下限,热衷大规模,而不是适度规模,这有悖于客观实际和经济规律。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忽略了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政府往往越俎代庖,自身角色出现了越位、错位现象。四、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上效率较低,亟需转变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针对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本文理论联系实际,主要以个案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陈述利弊,通过比较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传统农户以及适度规模家庭农场间的效率,分析得出龙头企业在销售环节、产品深加工环节以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农民合作社可以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提供服务,通过农户间的联合,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传统农户需要实现小规模向适度规模转变,传统农户向高素质农场主转变,经营方式从自给自足向商品化经营模式转变,进而提出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实现现代化的主要载体,是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政府应明确土地的规模化不是目的,要恰当处理好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将职能重点放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上,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在家庭农场主的人选问题上,当代农场主必须从当地土生土长的农民中选拔培养,那些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历过洗礼的敢于冒险的,具有非农务工经历并具备企业家精神的青年农民是当代农场主的最佳人选。适宜家庭农场的农业技术,应该满足以下六个标准:土地规模要求不大、资金投入要求不高、技术难度不高、风险可控、劳动时间合理分布、增收效果明显。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上,应改变将资金直接补贴给龙头企业的倾向,将有限的资金重点投入到加强农场主的能力培训,应将研发和推广适宜的农业技术,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建设示范性家庭农场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