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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从美国城市成长边界制度入手,明晰了UGB作为城市成长的控制边界概念,即UGB以内鼓励城市紧凑发展,UGB以外保护耕地、自然资源。政府通过在UGB范围内提供基础设施来引导城市开发建设。归纳了美国UGB的划定方法、程序以及调整过程等基本问题,然后结合美国UGB的管理机制,提出推动UGB实施的三大基本条件:一是法律基础、二是统一的规划结构、三是明晰的政府事权。接着本文阐述了我国当前的主要城市成长管理举措,并指出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比分析中美两国城市空间成长管理差异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建立UGB的必要性。重点论述了我国建立UGB的制度框架,包括UGB的构成、优先扩展体系等,提出了划定UGB的技术流程和五年制调整计划;辨析了划定UGB、实施UGB和设立预期性UGB的法律程序;最后从经济措施的角度,提出推动UGB管理的配套措施。